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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初级会计实务》提供劳务收入备考重点讲解


  第二节 提供劳务收入


  (一)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,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。

  (二)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,且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,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。

 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,则表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:

  1.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;

  2.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;

  3.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。

  4.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

 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,收入和相关成本应按以下公式计算:

  本期确认的收入=提供劳务收入总额×完工进度-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

  本期确认的成本=提供劳务预计成本总额×完工进度-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成本

  (三)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,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:

  1、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,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,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。

  2、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得到补偿的,应当按照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,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劳务成本。

  3、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,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,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。

 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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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2022-03-13 10:56:35【至顶部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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